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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

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9-10-01 15:26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19年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龙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181名,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龙陵县共招聘辅警181名,主要协助从事边境派出所、边境检查站等边境地区的治安管控工作。录用后交由龙陵县边境管理大队统一分配。专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限男性;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公安局门卫室旁信访中队办公室。报名及咨询电话:0875-6123273(范积强);15331535159(白为杰)。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不得代办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附后。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仪表举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成绩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选。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现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在县公安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岗前培训

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4700元/月(含工资和社会保险)。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龙陵县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组和公安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龙陵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电话:0875-6123278。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

(六)本公告由龙陵县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陵县公安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S2
     
     
     
    ←→
  ← 10米 → 30厘米

图1

二、男子10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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