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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方案

来源:云南农业大学就业创业网 时间:2020-05-22 13:53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0年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18:00。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1000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一)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350名。
  (二)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50名。
  (三)重大卫生事业发展项目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0名。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人员3500名。
  以上岗位录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申报,州市或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申报、审核招聘岗位计划时要严格落实人员结构要求,不得招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0%,医、药、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编制数的60%;乡镇卫生院医师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30%。专项招聘的岗位情况由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发布。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招聘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并以招聘博士毕业生为主;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加大招聘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的力度;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招聘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重点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
  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
  1.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
  (三)下列两类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1.麻醉、妇产、儿科等岗位。
  2.怒江州、迪庆州专项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岗位。
  (四)怒江州、迪庆州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生源)开展招聘。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大学生。
  (六)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七)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招聘在昆明市的,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招聘在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大理州、红河州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招聘在昭通市、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临沧市的,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招聘在怒江州、迪庆州的,每人一次性发放40000元。以上补助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发放。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商相关部门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八)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九)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网站,以及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ynswsjkw.yn.gov.cn)查询。
  (二)具体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一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一填写报名信息一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一等待网上资格审核一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查询。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18:00。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有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
  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缴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50元/科,共2科)。
  (四)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打印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6月10日9:00-12日18:00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七、考试
  (一)笔试
  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必须设置成绩合格线。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免笔试;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硕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博士可免笔试。
  对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鼓励各招聘单位到省内高校开展校园招聘。
  1.笔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笔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各州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
  1.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21日。
  2.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须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即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再次审查。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本岗位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州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机构
  组长:杨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许勇刚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勇勤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寇静冬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邓斯 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陆林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和向群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白松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保健局局长
  姜旭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谢馨莹 省卫生健康委督查专员
  成员: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局、基层处、疾控局、妇幼处、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负责人。
  十二、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71-67195228。
  监督电话:0871-671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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