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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山市施甸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

来源: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1-09-28 12:16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1年保山市施甸县纪委县监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时间内。

【关键信息】

招聘人数:6人

学历及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时间内,在施甸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报名。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施甸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6名,拟安排到纪委机关各室从事办公室文秘及相关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符合施甸县公益性岗位招录条件人员:(1)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中共党员;

(六)户籍地在保山市范围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文字功底、精通视频剪辑和有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施甸县纪委县监委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

2021年9月27日在施甸人社、施甸县纪委县监委网站、清风施甸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时间内,在施甸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报名,联系电话:0875-8121585。

2.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半寸免冠照片5张,以及《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一份。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交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相关资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残疾人还需提交《残疾证》)。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县纪委将报名人员情况报县人社局复审,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情况,报名审核通过人数10人及以下,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0人,通过笔试加面试确定拟招聘对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6人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资格审查情况、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作为招聘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我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1.公益性岗位协议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

2.试用期工资2240元/月不缴纳任何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薪金待遇280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下乡出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差旅费补助。单位不提供食宿。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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