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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辅警公告

来源: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众号 时间:2023-03-10 12:18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3年红河州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14名,其中内勤辅警5名(新闻宣传岗位2名、科技管控岗位2名、越南语翻译1名),外勤辅警9名(限男性,法律专业优先考虑),为公安交管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4.年龄范围:年龄在18周岁(2005年2月28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28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备熟悉电脑、软件开发等专业特长,学历高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应提前仔细阅读《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到报名点填写《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辅警报名与资格审核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正规彩色照片2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办公室(河口县北山路66号),0873-3427996。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应聘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政审。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前期各环节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

(八)岗前培训。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需参加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以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半年实习期辅警(含1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一类400元、二类300元)+值勤津贴(一类660元、二类440元)。

正式辅警:辅警待遇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一类400元、二类300元)+年限工资(评定层级后每满1年增加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进行评定,300—2100元)+值勤津贴(一类660元、二类440元)+绩效工资(最高1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应聘信息、伪造个人信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相关纪律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余需要了解事项可面谈。

(五)本公告由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2_8x0evWM_akWzrj3P0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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