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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体检等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时间:2022-08-05 09:55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云南事考网整理2022年红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面试、体检等公告以供广大网友查阅,详情内容如下;

红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红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招聘工作,根据《红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红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报名参加红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经过资格审核,现将符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告。人员名单详见《红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面试安排

(一)参加面试确认

考生对能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上午08:00至2022年8月11日下午17:30。请考生认真填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确认书》(附件2),并将确认书发电子邮箱:hhxwzzbrcb@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序号+姓名”。

不按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面试通知书

1.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22年8月18日上午08:00—下午17:00。

2.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红河县会堂(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云梯酒店对面)。

3.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面试通知书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一张近期免冠五分彩照、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本人持上述所需证件原件进行确认,同时提交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等额比例进入后续程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相关要素。

面试分组根据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人数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多于60人,按比例划分10个考场,具体考场由考生于2022年8月20日07:00到红河县第一中学现场抽签确定。每个考场取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第一、二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少于60人,则只设一个考场分组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二十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抽签时间:2022年8月20日上午07:00

面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上午08:00

面试地点:红河县第一中学

(四)面试计分办法及公布方式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值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超出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若出现成绩并列,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成绩排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并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在考场附近进行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

3.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及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

4.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不能在考生题本上做任何记录,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草稿纸;

5.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候分室等候;考生须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6.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7.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六)其他

1.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2.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红河县纪委监委投诉电话:0873-4621400。

3.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地点或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地点或考点。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抽签时间前)30分钟到达考场。

(2)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防控要求,高风险地区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由集中隔离点出具完成集中隔离的证明;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由居家隔离所在地社区出具完成居家隔离观察的证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面试。处于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面试。

(3)“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4)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面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面试。

(5)考生需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对现场资格确认前、面试前或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现场资格确认或面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9)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0)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程序,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1.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多于60人,则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每个考场取面试成绩第一、二名作为体检人选;

2.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少于60人,则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二十名作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2022年8月22日上午7:5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各位考生于2022年8月21日下午14:30分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领取并填写体检表及相关表格,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地点:红河县人民医院

(四)考生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5张近期免冠五分彩照和黑色钢笔。

(五)体检标准及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六)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注意事项由医院提供,如有疑问请和医院详询):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聘用。

3.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禁食火锅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到指定医院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5.体检当天应穿着轻便、简单,另外女士要注意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以及不要佩戴饰品等,以免影响检查。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6.经期及怀孕者提前与工作人员说明。

7.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9.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递补:

1.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多于60人,按照同一考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少于60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六、档案转递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将档案于2022年8月30日前转到红河县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请到红河县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联系电话:0873—4623853。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4621329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4623853

附件:

附件1 红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确认书.docx

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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