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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州医学会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时间:2021-11-16 16:57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1年红河州医学会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15日。

红河州医学会2021年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红河州医学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不限户口;

2.符合医学会工作所需要的政治条件,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卫生健康工作;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常用电脑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恶习,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有从医工作经历、三年驾驶经验、计算机专业等级证书等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

1.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红河州医学会办公室(蒙自市天竺路69号214室)。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半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填写《红河州医学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考生须认真对照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5.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如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请提前报备。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总分100分。

1.笔试(占总分30%):笔试内容为800-1500字议论文一篇,时间120分钟以内,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写作水平。

2.计算机技能测试(占总分20%):计算机技能测试内容为5分钟内一篇文章的录入和排版,测试日常办公软件运用及汉字录入速度,录入方法不限。

3.面试(占总分5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结构化面试,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0日08:00-10:00 笔试

10:10技能测试

14:30面试

地点:红河州医学会二楼会议室

5.综合成绩得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医学会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聘用期间,所聘人员有如下情形的,可解除聘用协议:

1.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

2.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临聘人员的性质、待遇及工作职责

临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合格录用后,签订临聘人员协议,试用期1个月,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录用,不再考试。临聘人员每月实发工资2500元(试用期2000/月),另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含个人部分)。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劳务费另算。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副秘书长的指导下,加强与各专业委员会联络、学术培训;

2.在副秘书长的指导下完成学会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文书的制作、校印和装订、归档工作;

3.完成州医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发现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招聘考试期间,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本公告由红河州医学会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5030、15925388335(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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