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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洱市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监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05-18 18:07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2年普洱市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监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6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关于公开招聘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澜沧县纪委县监委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监察辅助人员15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经济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户籍限普洱市户口。

4.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纪检监察、政法系统、财税审计、新闻采编、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掌握3D或flash动画制作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本次招聘由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澜沧康惠劳务有限公司配合,采取本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6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澜沧县勐朗镇佛水路行政办公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老师,0879—7225449、18708842335;易老师,13577955551。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

(3)本人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的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如实填写《澜沧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6)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党章、宪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相关基础知识及文稿撰写,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政审环节。

(四)体检

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由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政审和体检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澜沧县纪委县监委审定。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澜沧康惠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县纪委县纪监委与澜沧康惠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澜沧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县纪委县监委按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再聘用。

2.因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3.工资待遇:44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差旅费按县纪委县监委内部管理制度报销。

4.工作地点:澜沧县纪委县监委。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9—12388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同时通过澜沧信息网和“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媒体。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承诺履行疫情防控应报尽报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在报名、笔试、面试当天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报名地点和考点时应主动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县返回人员和外县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公告由澜沧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澜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澜沧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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