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题库 直播 APP下载
  • 微信扫码咨询

  • 关注微信公众号

人事考试
州市导航
云南事考网 > 红河州 > 红河州直 > 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时间:2021-11-17 11:22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学院的办学规模、课程和岗位设置等需求,报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程序规范,严格把关。

二、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为红河州事业编制岗位,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为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正门口进行现场报名。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三)报名所需材料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证件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

2021年12月11日上午8: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正门集中。2021年12月11日上午8:30不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1.抽签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上午8:4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候考室中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上午9:0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

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当全部考生的面在备选题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同一岗位考生均提问同一套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布,根据岗位招聘数,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七)面试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4.考生应试时只能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的姓名等内容。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

(八)体检与考察

1.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3.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

4.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人大、州政协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九)按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报名、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到过国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提供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并进行至少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凭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面试。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3天内2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举办本次招聘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

电话:0873-3057506

附件:

附件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7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云南事考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